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9日,王女士在荣县某火锅店用餐,根据商家提供的菜单点了一扎鲜榨果汁(多肉葡萄),饮用后发现口感不太对,怀疑并非鲜榨,遂向荣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希望商家退赔餐费。接到投诉后,荣县消委会立即联合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的商家开展调查。工作人员对自制饮品制售区进行检查,未发现新鲜葡萄,但发现了品名为多肉葡萄汁的预包装食品,另外还发现有百香果、玉米、黄桃等预包装食品,产品类别均为罐头制品。通过提取点菜单,发现其点菜单“鲜榨饮品”一栏包含有玉米汁、西瓜汁、多肉葡萄等9种品类的饮品。工作人员通过比对菜单和实物,以及询问店员,确认现场只有西瓜汁是鲜榨饮品,多肉葡萄等8种饮品均以预包装食品为原料调制而成。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赔偿消费者500元,并向消费者道歉。同时,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违法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五十五条及《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等规定,本案中,经营者将预包装食品原料调配成的饮品作为“鲜榨饮品”销售给消费者,对商品信息作虚假宣传,让鲜榨变成了“鲜诈”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案例提供单位:自贡市荣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日期:202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