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永嘉县继7月份公布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后,近日又核定了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6家食品生产经营者上榜。
据悉,按照10月份该县出台实施的《永嘉县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通过食品安全“曝光台”向社会公布。除将“黑名单”公布在永嘉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之外,还公布在中国永嘉的微信公众号平台上,社会反响强烈,当天阅读量就达12000余次,截至目前,累计阅读量达到15000余次。
此次列入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6家企业(个人)中,5起是因为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1起是由于仿冒他人生产许可标志而被行政处罚。黑名单针对的对象不仅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包括依法被限定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的个人。下一步,该县食安办将继续按照《永嘉县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今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同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无处躲藏的氛围。
日期:201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