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购买过期食品引发的赔偿纠纷。
2024年12月份,未成年人沈某在湾沚区某便利店购买一包零食,食用后出现腹部不适,经查发现产品已经过保质期。沈某家属与便利店协商赔偿未果后,起诉至湾沚法院,要求便利店赔偿1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沈某就诊医疗费票据金额较小且症状轻微,遂采取“双向释法+风险告知”模式开展调解。一方面,向经营者阐明食品安全经营义务及违法后果,并展示同类案件判决先例。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家属理性主张权益,明确诉讼成本。经过三次“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便利店当场赔付沈某医疗费,并承诺加强临期食品管理。沈某家属自愿撤诉,该案全满解决。
案件虽小,意义重大,该案的成功化解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商家诚信经营。湾沚法院将继续以司法之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日期: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