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控误拿误饮“醇基(甲醇)燃料”导致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昭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醇基(甲醇)燃料”中毒风险提示。
什么是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为主体配制的燃料,通常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销售,常用于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和户外野炊等。醇基液体燃料(以甲醇为主体)多为透明无色液体,在视觉、嗅觉、味觉上与白酒不易区分,极易发生误拿误饮情况。
醇基燃料不是食品不能喝!!!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标识等相关规定。
充分认识误拿误饮醇基(甲醇)燃料后的严重危害性
醇基液体燃料的毒性主要来源于甲醇。甲醇中毒对人的神经系统和血管的毒害作用十分严重,一般摄入甲醇5-15 ml即可引起中毒,最低7-10 ml、可导致失明,30-70 ml即有致死风险。甲醇中毒初期症状有心跳加速、腹痛、呕吐、腹泻、头痛、头晕、全身无力、视神经受损(视物模糊、畏光、视力急剧下降、失明等),严重者会神志不清、呼吸急速至衰竭、肾衰竭,最严重者会导致死亡。
防控误拿误饮醇基(甲醇)燃料有毒“三做好 一到位 一及时”
一做好申报备案。集体聚餐(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集体聚餐(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集体聚餐需使用醇基(甲醇)燃料及饮用散装白酒的,应当在申报集体聚餐时一并报备,并签订承诺书。严禁提供使用来源不明及无合格证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散装储藏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严防误拿误饮醇基液体燃料中毒和酒精中毒等事件发生。
二做好“五专一标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尤其是集体聚餐(自办宴席)使用醇基(甲醇)液体作燃料时应严格执行“五专一标识”管理规定(专人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容器、专用台账、明显标识),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盛装醇基(甲醇)燃料的专用容器应显著标识产品名称及“有毒燃料”“严禁饮用”“不可食用”等醒目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不要误食。此外,可在醇基(甲醇)燃料中添加可产生醒目颜色的有色化合物,以便在外观上与白酒和药酒的颜色产生明显反差,以防止误拿误饮。不得在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甲醇)燃料,严格执行专人专位管理,严禁与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混合存放,杜绝非食品物质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存放在食品库房。
三做好采购关。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白酒并索要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的散装白酒,切勿私自勾兑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杜绝来历不明的白酒流向餐桌。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发现经销管理不严密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要保持高度警惕,慎重购买食用。
“一到位”,宣传指导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特点,通过发布误拿误饮甲醇中毒风险提示、推送有声电子宣传海报、发放张贴宣传画、乡村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开展误拿误饮醇基(甲醇)燃料中毒防控宣传,积极宣传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相关常识,告知白酒安全防控风险和预防醇基燃料中毒应对措施,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意识;要依职责引导集体聚餐(自办宴席)举办者或承办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饮用白酒并索要票据,严禁在集体用餐(自办宴席)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来源不明、无合法合格证明的散酒,严防酒精中毒和误拿误饮醇基(甲醇)燃料中毒等事件发生。
“一及时”,误拿误饮及异常情况及时就医。误拿误饮醇基(甲醇)燃料会导致甲醇中毒,甲醇中毒初期症状包括头晕、头痛、呕吐、腹痛、全身无力等,同时,视神经受损是最典型危害。广大市民要增强辨识意识,不拿不饮来历不明的散装白酒,不能碰到有酒味的液体就当酒喝,一旦误拿误饮,需及时就医;聚餐饮酒时,尤其是喝散装白酒且酒水来源不明的,饮酒后若发现有醉酒症状的同时伴有畏光、视力下降等异常情况的,应高度警觉,及时就医。
昭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日期: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