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CNAS-CL01-A001-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于2023年01月01日正式实施,5.4.1条款中规定“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等。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通过规范的实验室设计、实验设备的配置、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等建造的实验室,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可有效的保护实验人员、操作对象和社区环境。但现有实验室在实际规划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食品伙伴网将于2025年3月6日举办“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经验交流会”。
时间
2025年3月6日14:00-15:00
主办单位
食品伙伴网
嘉宾介绍
李老师,食品伙伴网检测服务事业部检测专员,生物学硕士,微生物与免疫方向。参加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发表SCI 7篇。有多年生物制药行业工作经历。
扫码报名
扫描二维码免费参与
联系我们
凡是报名参会的行业同仁都可以微信搜索:15376983195或直接扫描下方客服二维码添加客服李老师微信,备注“生物安全备案”,互动交流。
日期:202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