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开学在即
为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日前发布
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提示如下
Part 1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指本市各校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扬州市中小学食堂与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责和义务,对其向师生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校园,各学校应当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规定,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应建立并落实校(园)长陪餐制,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校(园)长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对学生提出的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排查整改,确保学生有诉求能随时找到校方反映,及时处理问题。
Part 2
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组织体系
校园应当构建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管理组织体系。其中,食品安全总监由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校(园)领导担任,食品安全员应当由学校负责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担任。
学校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以下材料:
1.《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
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3.“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落实记录;
4.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记录;
5.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
Part 3
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日管控”指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
“周排查”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月调度”指校(园)长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各学校可通过“江苏食品经营”小程序,无纸化完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记录。
Part 4
规范学校食堂资质要求
学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并在场所内予以公示。食堂应在许可经营项目的范围内经营。
如因改、扩建等原因而造成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Part 5
维护保养食堂场所及设施设备
学校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应充分考虑食堂现状包括食堂使用年限、设施设备(尤其是“三防”设施)老化情况等因素,设立食堂维护专项资金。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破损、损坏,需要维修保养的,应立即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报请校(园)长拨款施行,规模较大的施工可安排在寒暑假。
春季新学期开学前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作、加工和就餐场所环境卫生。
Part 6
严格管理承包经营单位
中小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要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营,统一管理保本运营,不对外承包、“联营”或“托管”。
学校食堂采取承包经营模式的,承包经营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与学校食品安全员共同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学校在对食堂承包经营单位的遴选工作中,首先应核查承包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承包经营单位应当持有经营项目含“餐饮服务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还要对其能力进行科学评估,每学年应对承包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启动退出机制。
学校应通过公示栏、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向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示承包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Part 7
妥善处置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各学校应当制定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要予以妥善处置:
1.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对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2.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报告;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4.做好相关师生的沟通解释等工作;
5.根据事件最终定性结果,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强化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Part 8
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
学校应坚持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光盘行动”,培养学生健康饮食理念;应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学生口味和健康营养需求,完善菜谱,确保学生健康需求及有效防止食品浪费;加强家校联动,共同帮助学生养成节约粮食的美德。
日期:2025-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