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近日,县食安办出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试行),从多方面着手,力争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一是要求各镇、各监管部门按照“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隐患整治、效果确认、监督管理”的程序开展工作,针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要求各镇、各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含食用农林水产品)集中种养植(殖)、生产加工、经营的区域和主要食品产业为重点,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
三是要求各镇、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等领域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存在的行为或状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隐患危害程度、涉及面,并对风险实施整改消除。
四是要求各镇、各监管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日期:20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