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将于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请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国标规定要求,对现有产品的原料工艺、产品配方、标签标识等内容开展全面自查,确保依规合规生产经营。
一、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1.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2.罐头类食品中不得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
3.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同时该食品添加剂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调整为0.3g/kg。
二、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
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三、限定加工助剂的使用范围
1.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2.加工助剂过氧化氢作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可用于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3.加工助剂β-环状糊精不得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加工工艺。
四、规范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
1.调整了蜜饯凉果、面糊、裹粉、煎炸粉等部分食品分类。
2.增加了其他淀粉制品、其他粮食制品、肉丸类等部分食品分类。
3.修改了豆芽菜、醋等部分食品分类。
4.删除了配制酱油、配制食醋、配制酱等部分食品分类。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还有许多新要求,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学习新国标要求,主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守护食品质量安全。
供稿:食品生产科
日期:2025-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