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情况
(一)海北州门源县家乡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宁市大通县伊香源手工辣片坊生产的手工辣条(调味面制品),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西宁市大通县云尚生态茶餐厅使用的中碗和大碟,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三)西宁市大通县云尚生态茶餐厅使用的大碟,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四)西宁市大通县金富苑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五)海北州刚察县鸿达蔬菜店销售的橘,其中苯醚甲环唑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海北州门源县浩门清真牛羊肉鲜鸡店销售的鸡肉,其中多西环素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七)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活鱼水产副食品店销售的草鱼(淡水鱼),其中地西泮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信息.xls
2.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日期:202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