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食糖、餐饮食品、速冻食品、蜂产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豆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罐头、水果制品、糕点、调味品共24 类食品1445 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宜昌、襄阳、荆州、荆门、咸宁、黄冈、恩施、天门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pdf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pdf
日期:202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