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南京市2014年食品药品“四小”规范指数测评办法(试行)》(宁食安办[2014]18号)的要求,为全面了解全市食品小门店监管工作情况,达到互相学习,加强交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改进不足的目的,我局组织全市各区流通环节监管部门开展交叉检查。每个区定点检查2个街道,每个街道随机抽查10户食品小门店,检查人员通过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测评。
一查经营主体:检查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情况。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查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查食品质量情况: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储存条件储存销售的食品。
我局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定整改日期,回访复查,督促小食品店更加规范经营。 (食品流通监管处)
日期: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