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出现“俄罗斯商品馆”等进口食品销售店铺,其中部分不良商家将国产食品宣传或宣称为进口食品销售,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此,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应仔细确认商品的“真实身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要查看原产地(或原产国)。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或原产地区的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消费者选购时,务必仔细查验商品中文标签,若出现国内生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国内产地,或标示着中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执行标准,此商品实则并非真正意义的进口产品。
二要查看标签是否对应。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同时使用中文与外文时,其外文应与中文强制标识内容和选择标示的内容有对应关系,即中文与外文含义应基本一致,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中文汉字字号。对于特殊包装形状的进口食品,在同一展示面上,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外文对应内容的字体高度”。如果食品标签上的外文与中文没有对应关系,且标示的外文大于相应的汉字,消费者需提高警惕,谨慎购买。
三要查看在华注册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1月1日起,进口食品的外包装上需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在华注册编号是中国海关为每个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赋予的唯一编码。编号为18位,由4位大写字母和14位数字组成,具体格式为:C+3位国家代码+4位产品类别代码+6位日期+4位顺序号?。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请主动索取并妥善保存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便维权。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同时,也提醒进口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分区、标签明示等主体责任和义务,合法合规经营。
日期:202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