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23类食品73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25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崇贤前村农贸市场阿芹食品店销售的莴苣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舟山市定海区玥月熟食店销售的酱鸭,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宁波市海曙易家福食品超市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江山市华亦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甲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简军蔬菜店销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衢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衢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12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122.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日期:202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