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于12月22日订定包装食品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食品添加物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及散装食品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并表示自2016年1月1日开始,食品、食品添加物和特定散装食品,应明确标示含转基因食品的原料,以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维护国民健康。
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如果含有转基因食品原料,或转基因食品添加物的原料,参照包装食品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第2条第1项、散装食品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第2条第2项及食品添加物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第2条第2项规定,应标示“转基因”或“含转基因”的字样,但如果制造过程中所使用转基因食品添加物或转基因食品原料,在最终产品已经不含转殖基因片段或转殖蛋白质,则不适用此次订定的规范。
“卫福部”最后指出,关于标示的方式,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物依据包装食品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第4条及食品添加物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第4项规定,应将字样标示在品名、原料名称后面或其他容器或外包装上的明显位置,且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2毫米,而散装食品参照散装食品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第4条规定,应以卡片、标记或标示牌等型式,将标示牌悬掛、黏贴或插立于陈列贩售场所的明显处,使消费者可以清楚知道食品的相关资讯。
日期: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