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省流通环节2批次不合格食品(水果制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对2批次食品玫瑰梅、乌梅(水果制品)核查处置情况
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宁城东龙腾干果食品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玫瑰梅、乌梅(水果制品)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商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因当事人能够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并且如实提供所购进食品的进货来源及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对商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日期:202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