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9日,黔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当前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经过征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提出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指导意见》下发。在小作坊管理模式上实行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符合许可核准条件的,按许可核准管理;二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发放登记证;三是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过规范符合许可条件的,申报食品许可手续。在监管层次上由小作坊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登记管理,发挥他们近距离监管“看得见摸得着”的优势。在解决认识上,重点解决小作坊管理无所作为的思想,既主动登记管理,又防止出现利用小作坊登记骗取国家微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可能。先从分局领导、机关中层干部认识提高上下功夫,防止只说不练、防止发生小作坊监管无所作为,防止没有监管形式创新和监管依据。
日期: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