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不合格样品进行调查处置的通知要求,依法查获一起制售假冒桶装饮用水案。
今年6月,国家总局在寿光乐凯超市抽检的“泉福元饮用山泉水”(标示青州八喜饮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我局联合寿光市公安局食药环中队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该批不合格桶装饮用水是刘某在城区租借的一处住宅内私自灌装销售的,并虚假标示了青州八喜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对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刘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依法将该制售假冒桶装水的窝点予以取缔。
日期: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