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元旦将至,节日市场日渐繁荣,市场营销进入旺季。为引导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遵守价格、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和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节日期间价格行为和食品安全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食品安全加工制作过程管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食品安全。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趁节日之际乱涨价、乱收费。同时,不得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旅客。
四、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药品经营企业(门店)应使用规范的商品标价签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收费公示牌,不得在节日期间随意乱涨价、乱收费。
七、采购食品时,应选择于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等场所采购食品,注意食品保质期和储存条件,不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三无产品”。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的餐馆,慎重选择用生食水产品、凉拌菜、野生菌等高风险菜肴,拒绝“野味”,自觉践行“光盘行动”。网络订餐时,要选择网络交易平台公示证照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等供内容齐全的供餐单位,收到餐食后,查看包装是否完整、食品是否被污染等,并及时加工或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以上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和食品经营行为。对有价格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督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日期: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