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餐具洗涤剂等1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32家企业生产的32批次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8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T9985-2022《手洗餐具用洗涤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二、一次性筷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一次性筷子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遵义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9790.2-2005《一次性筷子第2部分:竹筷》、GB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8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27591-2011《纸碗》、GB/T27590-2022《纸杯》、GB/T36787-2018《纸浆模塑餐具》、GB/T36392-2018《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抗压强度、渗漏性能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2.00%。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四、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44家企业生产的314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QB/T2460-1999《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QB/T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机动脱粒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4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机动脱粒机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等3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JB/T10749-2018《玉米脱粒机》、NY642-2013《脱粒机安全技术要求》、GB/T 5982-2017《脱粒机试验方法》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一、微耕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4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微耕机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4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JB/T10266-2013《微型耕耘机》、JB/T10395.10-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二、锤片式饲料粉碎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锤片式饲料粉碎机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黔南州等2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JB/T9822.1-2018《锤片式饲料粉碎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JB/T9822.2-2018《锤片式饲料粉碎机 第2部分:锤片》、GB/T6971-2007《饲料粉碎机试验方法》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三、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黔南州等2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厚度,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6.67%。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四、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59家企业生产的74批次肥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GB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据》、NY/T525-2021《有机肥料》、GB/T535-2020《肥料级硫酸铵》、GB/T2440-2017《尿素》、GB/T15063-2020《复合肥料》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粪大肠菌群数、酸碱度、总砷、总铅、总汞、氟化物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8.11%。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结果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餐具洗涤剂等1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pdf
2024年12月16日
日期: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