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餐〔2014〕15号)的要求,今年,绍兴市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由各创建单位自行申报,并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整改提升,再由各区(市县)局和分局进行深入指导,逐步整改,促使餐饮单位在加大硬件投入的同时,积极规范餐饮操作行为,以创建为手段,提升餐饮单位整体自我管理的水平和能力。11-12月,市局餐饮处按照创建验收程序,对全市各地上报的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进行了复审验收。本次验收工作严格对照创建标准,秉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态度,对全市上报的38家餐饮单位和高新区湖滨商业街进行了认真仔细检查,最终27家餐饮单位和高新区湖滨商业街通过市局复审验收,并上报省局进行验收。
日期: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