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杭州市临安区多家超市被举报销售修改生产日期的面粉。经核实,几家超市的供货商均为某商贸公司。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商贸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已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某品牌面粉共计66包和1个油墨打码器。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和油墨打码器予以扣押。
经调查,因该批面粉临近保质期,当事人用酒精擦除了原生产日期,自行用油墨打码器打上新的生产日期后销售给4家超市(另案处理)。截至案发,当事人共经营上述产品货值三千余元,违法所得六百余元。
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处罚款5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有的商家自作聪明,以为修改了生产日期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逃避监管,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商家增强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和诚信管理的意识,勇于担当,自觉树立诚信形象,让广大人民群众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来源:法制科
日期: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