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5类食品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庆市迎江区王甫小吃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安庆市宜秀区采菊轩酒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桐城市蒙奇壹號酒店销售的白芷(调味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日期: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