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0期)》(以下简称《通告》2024年第30期),其中有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食品生产单位和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色开心果(分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30期)涉及无锡市标称江苏亿口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本色开心果(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苏亿口佳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14箱(5公斤/箱),其中食品抽检用3箱,销售4箱,库存7箱,召回11.202公斤,销售价格282元/箱,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7箱零11.202公斤, 并处以罚没款66061.11元的行政处罚(锡滨市监处罚〔2024〕00213号)。
二、去皮吐司(全麦)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30期)涉及无锡市江阴市迎阳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熟市金都食品厂委托江阴市友山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去皮吐司(全麦)(生产日期/批号:2024-07-13,规格型号:308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营环节)。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阴市迎阳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20袋(308克/袋),销售价格14.9元/袋,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经营的涉案食品不合格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澄市监不罚〔2024〕0100221号)。
(三)风险控制情况(生产环节)。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阴市友山尹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生产15箱(10袋/箱)共计46.2公斤,销售价格7.5元/袋,已全部售出。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迅速开展该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排查及整改,当事人已启动不合格批次食品召回,目前未有消费者退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查处情况我局将在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三、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30期)涉及无锡市锡山区锡北治胜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锡山区锡北治胜蔬菜店,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7.5公斤,已全部售出。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迅速开展该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排查及整改,当事人已启动不合格批次食品召回,目前未有消费者退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查处情况我局将在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日期: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