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提升食品安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省市场监管局拟制《安徽省学校食堂重要场所警示性标识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hsscjcy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安徽省学校食堂重要场所警示性标识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邮政编码:230051),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学校食堂重要场所警示性标识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刘文琴
联系电话0551-63356847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安徽省学校食堂重要场所警示性标识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2. 起草说明.doc
日期: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