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不将烟碱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草案规定了该物质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自批准日期起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日期:2008-11-04
2008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不将烟碱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草案规定了该物质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自批准日期起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