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5类食品16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69批次,不合格样品3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巴南区英英餐饮店加工自制的蛋糕,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璧山区锦鑫食品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大渡口区博盛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武陟县志鹏食品厂生产的葫芦丝(调味面制品),其中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陟县志鹏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奉节县永乐镇和兴百货销售的、标称钟祥市康富食品厂生产的辣得爽黄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迎宾大道66号附56号泽胜温泉城二期15幢1-商业9号肖燕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流心榴莲饼(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江津区双辉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门市宝曼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江津区果之初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重庆市家美佳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壹江酿(重庆)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晶体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九)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九龙坡石坪桥第二分公司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开州区惠都副食超市永安店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开州区家年发百货临江店销售的青美人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两江新区闽垚副食超市销售的黄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重庆郎家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新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南岸区垚鑫焱副食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綦江区凤燕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丹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何师傅小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双龙路分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荣昌区玉菊副食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与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手剥笋(香辣味),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与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八)荣昌县仁义镇唐孝清自选商场销售的米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沙坪坝区永立百货超市销售的东北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方萍烤鸭店使用的消毒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铜梁区其亚生活超市销售的土豆,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万盛经开区夺夺粉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万州区甘家院姜开军汤包店加工自制的小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万州区白岩一支路冬儿海鲜冻货批发部销售的黄辣丁(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永川区百姓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永川区永恩生活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酉阳县杨五老火锅销售的苕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酉阳县文蓉副食百货店销售的苞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九)渝北区紫燕堂食品商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渝北区宝桐舰之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一)云阳县华冠超市经营部桃园店销售的好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二)长寿区你我他桃溪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安翔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三)重庆合得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页豆干(大豆蛋白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四)忠县鱼雅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铁杆分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五)忠县浙联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小苔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4年第31号).xlsx
附件2.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24年第31号).xlsx
附件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日期: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