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丹麦农林水产和食品部发布1226号公告,制订猪肉沙门氏菌监测行政命令。主要内容:
(1)范围及定义;
(2)猪的运输及接受和屠宰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企业必须确保猪胴体及肉经过热处理、盐渍或其他处理,以确保消除沙门氏菌,肉类经过沙门氏菌检测合格可以免除热处理或盐渍的要求;热处理必须在授权的肉制品企业进行;即食食品必须经过多次加工保证产品没有收到沙门氏菌污染;
(4)肉类必须在冷藏室冷却至少12小时后进行沙门氏菌检测取样,并且必须在当天屠宰酮体中随机取样;采样面积及频率等具体要求。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lta/2024/1226
日期: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