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在“生鲜灯”禁令实施一周年之际,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经营主体使用“生鲜灯”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经营主体为重点,通过查看肉类、蔬菜和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辨别灯具是否合规,检查是否存在“变脸”“生鲜灯”。从检查情况看,我市绝大多数食品经营户都能遵守禁令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抵制使用“生鲜灯”。对个别经营户通过背景反射变光、环境色差影响等打擦边球行为,执法人员要求商户立行立改;对检查发现有近期营业的经营户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已督促其更换并进行了宣传教育。
下一步,安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动态监管,确保禁用“生鲜灯”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生鲜灯”专项治理成果,对违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处理,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保障消费者权益。
日期:202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