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类食品592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574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和微生物污染等(具体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者进行依法调查处理,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关于部分抽检项目小知识.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日期:20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