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974号(商贸监管类0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全国工商联:
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健全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机制,以有力有效的信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一是市场监管总局推动修订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二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社会信用立法纳入立法规划第二类立法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建设法》,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基础。
二、持续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4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2023年1月印发《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制度机制。二是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7月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等。
三、建设完善线上信用修复系统。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完善线上信用修复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建设完善“信用中国”网站,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各类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息121万条,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79万条,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2112万户。
四、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协同机制。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持续推进信用修复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实现信用修复“一件事”。二是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修复结果信息共享、互认,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相关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切实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下一步,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建设法》制定出台,为全面深化信用修复管理提供有力法律支撑。二是市场监管总局加快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流程,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统一信用修复标准,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三是市场监管总局拟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制定出台《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条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推动解决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层级低、规则不统一等问题。
衷心感谢全国工商联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8日
日期: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