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立陶宛农业部通过官方公报发布3D-788号令,修订了烈酒生产、处理和商业展示技术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该法规的规定对立陶宛境内从事烈酒饮料生产、进口和销售的企业具有约束力,修订了部分酒类定义和描述;
(2)法规中使用的常见过程概念,如加甜、混合等,农业来源的蒸馏乙醇等均应符合2019/787法规要求;
(3)用于生产烈酒饮料的原辅料应符合欧盟和立陶宛法律法规要求,每家企业均应有经负责人批准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说明书,须订明质量要求,每批次须由生产企业出具确认合规的文件。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e-tar.lt/portal/lt/legalAct/c5108016a70611ef90b5ee8931e5ce5e
日期: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