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今年10月,江阴市消保委澄南分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称其在一外卖平台购买的进口西梅感觉口感不好,消费者怀疑是品质存在问题,以次充好。消费者要求商家提供进口凭证和进货票据,商家也拒不提供,消费者认为受到了欺骗,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澄南分会工作人员会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商家处查看。经查,该店在外卖平台上架的该批次西梅是国产的,商家提供了购进时的进货查验票据等,资料齐全。商家表示外卖平台的价格也是按照国产西梅的价格来标识的,产品名称是之前上架进口西梅时标注的,后未及时修改。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要求商家立即改正此违法行为,商家当场修改了外卖平台的产品名称,同时对消费者表达了歉意,立即退款并适当补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提示】
购买进口水果前,消费者可以查阅海关总署发布的《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了解目前予以准入我国水果的种类和输出地,不要购买与名录不一致的进口水果,避免上当受骗。
另外尽量选择信誉、口碑良好的商超购买进口水果,购买时注意对商品标签的真伪进行鉴别,保留消费凭证,如有异常及时维权。
日期: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