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901785号公告,预告废止“食品中黄曲毒素之检验方法-液状乳中黄曲毒素M1及M2之检验”,2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废止原因如下:
1. 该检验方法于1997年制定,较老旧,前处理步骤繁琐,且仅适用液状乳,而2004年公告的“食品中霉菌毒素检验方法-乳制品中黄曲毒素M1之检验”系使用免疫亲合管柱净化,方法较简单,具专一性,为国际间主流方法,且适用范围较广,包含液状乳、粉状乳及发酵乳的检验。
2. 由于黄曲毒素M1的毒性远高于黄曲毒素M2,故国际间与台湾地区仅规范黄曲毒素M1的限量标准。
3. 目前该检验方法与“食品中霉菌毒素检验方法-乳制品中黄曲毒素M1之检验”并存,导致使用者不知该选用何方法测定黄曲毒素M1。
日期:201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