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餐饮服务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向餐饮服务单位提出告知:
一、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不得仅提供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提供收费餐具(含消毒餐具、打包盒)时,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或通过服务提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选择使用收费餐具。
三、严格加强行业自律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不得在消费者未知晓或未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开瓶费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费用,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营造公平、诚信的良好消费环境。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消费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消费者可拨打“0538-3253078,0538-3256008”进行投诉举报。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日期: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