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杭7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周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杭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提升地理标志法治保障能力、推动进杭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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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普法促教育。一是强化行业法律培训。生产企业要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业组织要管理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二是创新宣教方式。相关行政执法或司法部门等可以齐抓共管,联合召开案件通报会、普法宣传讲座,到茶叶交易市场等地开展普法宣传,解答茶企、茶商、茶农等在生产经营等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增强权利人的维权意识,提升社会对地理标志的认识和理解。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意识。2023年,全省共开展各类地理标志保护宣传111场次,组织培训98场次,参训人员4000余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针对性普法活动。将茶农、茶企和茶叶地理标志管理机构作为重点普法对象,针对性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帮助茶农、茶企依法申请、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指导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二是丰富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段,通过宣传视频、现场宣讲、咨询及宣传图片、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新闻通报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普及地理标志保护知识。三是组织专业化培训。针对茶农、茶企、茶叶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在生产、销售及管理使用地理标志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答疑解惑。依托“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开放线上培训资源,让更多的茶农、茶企和茶叶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得到全面、系统、专业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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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优环境。一是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完善现有的行刑衔接机制;畅通行政、司法衔接环节,促进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检查。指导地理标志企业申请、规范使用,查处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大已申请核准使用专用标志但2年内未使用情况检查。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检查,依法查处未经授权印制“西湖龙井”、“径山茶”等商标标识的行为,重点对其虚假宣传、虚假标注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网络平台经营执法。督促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排除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开展商品溯源,要求平台商家提供营业执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进货凭据在平台进行备案。销售“径山茶”、“西湖龙井”的网店,应在图片上展示其专用标识。
从2022年开始,我省已连续三年统一部署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开展执法协作联动,合力查办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积极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执法检查。迭代升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网上申报数字化应用系统,指导地理标志企业依法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制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商标印制企业等专项检查计划,将已申请核准使用专用标志但2年内未使用情况列入检查重点。持续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非法印制“西湖龙井”、“径山茶”等商标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二是加强网络平台交易管理。依托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组织开展地理标志网络交易监测,对构成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指导平台经营者依法及时断链下架。积极宣贯《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GB/T 39550-2020,指导网络平台依法核查营业执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授权、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等凭证,推动商家合法合规标注地理标志产地、进货来源等,推进商家亮照亮码经营。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对地理标志重点案件联合开展案情会商、案件定性研判,推动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打击、司法裁判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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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管理强服务。一是加强茶企合规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引导注重法务管理,对营销方案和广告文案应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科学、准确,不得存在与实际不符的宣传,避免构成欺诈,或故意混淆、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二是加强司法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诉前调解机制、拓宽诉源治理渠道,同时设立“法官工作室”“检察保护站”等形式,聚焦品牌假冒、虚假宣传、专利侵权、商业秘密窃取、不正当竞争等重点领域,通过普法宣传、诉讼咨询、诉前调解、维权指导等方式,增强茶叶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推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三是强化行业管理协会专业职能。明确行业相关协议团体职责,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专业素养,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展出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行业保护细则,积极作为,有效管理。
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通过加大政策供给、加强标准建设、强化质量管理、完善要素保障等地理标志增值服务,地理标志品牌效应不断放大。截至目前,全省地理标志总数达到579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近3000家,已拥有国家标准26项、地方标准137项、团体标准142项。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地理标志企业合规建设。以知识产权兴企行动为抓手,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引》,指导和帮助地理标志使用主体加强内部管理,指导从生产、流通、营销、广告等全流程建立健全合规体系,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二是优化法律服务保障。依托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进驻设立“法官工作室”“检察保护站”“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集聚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维权指导等一站式服务。三是提升行业协会管理能力。鼓励各地理标志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做强做大,依法履行管理机构职责。支持各行业协会,制订地理标志产区产地标准、产品品质标准,明确行业保护规则,完善商标授权许可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等工作,提升地理标志行业整体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日期:202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