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3大类食品119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10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菏泽立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禾悦购物广场万象城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美团淘鲜屋(生活家市场店)(经营者为青岛市市南区鲜菜到家蔬菜配送店)在美团(手机APP)上销售的草鱼(淡水鱼),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广饶县广饶街道冉冉百货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阳谷万家福优超市连锁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商河县鑫源馄饨馆购进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德州市陵城区全天旺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美团供销宜家生活超市(幸福店)(经营者为东营市河口区仙河宜家生活超市)在美团(手机APP)上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沂南县梦晗蔬菜经营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临邑县临盘梓胜平价水果干果店销售的大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庆民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青岛市黄岛区有一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江西山蜂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24/1/3,规格型号:500克/瓶),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南市天桥区凤丽羊汤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曲阜市万嘉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枣庄高新区龙江蛋糕房加工的虎皮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莒县得利粮油干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香裙带(生产日期/批号:2024/4/30,规格型号:300克/袋),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圣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平原县任记粗粮中心加工的小米面饼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青州市强盛干货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州市强盛干货调味品批发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济南市历城区宜临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言之羹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邦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枸杞黑豆黑芝麻粉(生产日期/批号:2023/12/28,规格型号:450克/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山东邦森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惠民县淄角镇龙兴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市临邑县玉兴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调理猪肉片(生产日期/批号:2024/2/7,规格型号:500克/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生物毒素问题
(一)莒南县春日油坊加工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沂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省十里香芝麻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11/1,规格型号:200克/瓶),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山东省十里香芝麻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青岛市即墨区亿客兴刀削面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碗(直径11cm),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39.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9.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39.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日期: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