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关于开展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专项执法抽验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稽〔2014〕35 号)文件后,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按照严重违法“两品一械”广告产品中标示的经营企业地址,迅速开展抽样工作。执法人员连续作战,对市内3家经营企业涉及到的3个严重违法广告的中成药品种“虫草清肺胶囊”、“双红活血胶囊”、“十味乳香胶囊”进行抽样并及时送检,圆满完成了此次违法广告专项抽样任务。
在此次抽样过程中,针对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日期:20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