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鮨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8月22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青岛鮨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瓶“麒麟一番榨(135ml)”啤酒已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保质期至2024年7月24日,索证索票齐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二、市南区承志面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6月18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南区承志面馆销售的1瓶“青岛啤酒(258ml)”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5日,保质期365天,索证索票齐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三、青岛马尔凯餐饮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4年6月28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青岛马尔凯餐饮有限公司前台货柜内有保质期至2024年6月1日的苹果仕酸樱桃汁饮料3瓶、保质期至2024年5月3日的爱塞浦丽娜牌苹果汁5瓶、保质期至2023年11月23日的酪蒂白葡萄酒6瓶、保质期至2024年5月2日的酪蒂白葡萄酒2瓶,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供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日期: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