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28期通告,检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糕点3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兴平市客家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坊上坊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康坊上坊孙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坊上坊牌冰糖葫芦汁,1批次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咸阳市渭城区农副产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陕西天秦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巡秦迹和图形牌双枣八宝甑糕,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韩城市红孟孟商行销售的标称陕西双维德实业有限公司(双维德水厂)生产的孟红山泉和图形牌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规定菌落总数的标准值为n=5,c=2,m=104,M=105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中规定,其他饮料中规定菌落总数的标准值为n=5,c=2,m=100,M=10000CFU/mL。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中规定,其他饮料中规定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0CFU/mL。其他饮料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蓝田县喜来客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乐贤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1批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柠檬黄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糖果、风味发酵乳、腌渍蔬菜、果冻、膨化食品等制品。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也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柠檬黄。造成食品中柠檬黄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违规使用导致。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渭南乐优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椒盐南瓜籽(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规定过氧化值的最大允许限量为0.5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食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8期)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