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酒类商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酒类商品违法经营案件,将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酒类商品违法经营行为“零容忍”,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案例一:城关区玫瑰天街新盛鼎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城关区玫瑰天街新盛鼎百货店销售的4瓶“滨河九粮液”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城关区玫瑰天街新盛鼎百货店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45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城关区雁北路鑫大众酒业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城关区雁北路鑫大众酒业商店销售的12瓶“五粮春”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城关区雁北路鑫大众酒业商店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44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城关区雁北路隆华烟酒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城关区雁北路隆华烟酒经营部销售的1瓶“剑南春”白酒、4瓶“金成州”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城关区雁北路隆华烟酒经营部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31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城关区奕香约商贸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城关区奕香约商贸行销售的13瓶“五粮春”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城关区奕香约商贸行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83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城关区广场北路良子综合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城关区广场北路良子综合经营部销售的2瓶“剑南春”白酒、4瓶“五粮春”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城关区广场北路良子综合经营部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68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城关区农民巷东启综合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城关区农民巷东启综合商店销售的2瓶“五粮春”白酒、1瓶“剑南春”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城关区农民巷东启综合商店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兰州万禾盛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兰州万禾盛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4瓶“剑南春”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兰州万禾盛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城关区皋兰路天地九创综合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城关区皋兰路天地九创综合经营部销售的11瓶“五粮液”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城关区皋兰路天地九创综合经营部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城关区盛彦烟酒综合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城关区盛彦烟酒综合商店销售的2瓶“五粮春”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城关区盛彦烟酒综合商店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51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城关区静静综合服务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城关区静静综合服务商店销售的“五粮春”、“滨河九粮液”、“金成州”等16瓶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城关区静静综合服务商店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17460元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4-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