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2024年9月19,我太太在京东平台购买了一些酸梅汤饮料,服用后出现发冷浑身无力等副作用,发现商家在酸梅汤里添加了丹参,据本人查询资料得知,丹参不属于药食同源,不可以添加至普通食品里,并且我太太是在孕期服用的,产品上也并未标注禁忌人群,本人将此事投诉至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该管理局人员告知丹参属于食药同源,所以本人致信询问,丹参是否为药食同源类,是否允许添加到普通食品里,是否可以不标禁忌人群,将丹参添加至酸梅汤是否属于食品非法添机药材。望解答。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请确认您购买的酸梅汤饮料是否为普通食品,店铺是否为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名单目录里,“丹参”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名单,未列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
日期: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