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依法查处一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八 信阳罗山县某熟食店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卤鸡案
2024年2月6日,信阳罗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该县某熟食店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卤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1月8日,罗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熟食店自制销售的卤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使用山梨酸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添加,造成加工的卤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罗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日期: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