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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效减肥药!纯天然 不反弹!零添加 瘦得快!无任何副作用!要是有一种“药”,吃下后不用运动不用节食,就可以展现“完美”身材,你会对这种“药”抱有期待吗?它符合食品药品生产标准吗?是否真的有效且无毒副作用呢?这些“药”背后又会有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近日,汤阴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了一起销售有害食品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间,被告人张某利用网络平台明知其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仍在线下以每粒1.5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于某,销售金额共计1万余元。于某在拿到减肥胶囊后进行检测,发现该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张某将销售额退还给于某。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置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通过网络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既对消费者的生活健康造成了侵害,又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西布曲明”是一种神经抑制剂,因能够抑制食欲、增加能量消耗从而降低体重,曾作为减肥药被广泛使用,但随后实验发现其可能会增加心脑血管疾病甚至死亡的风险,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要轻信“不运动、不节食”快速减肥的鼓吹广告,特效药”往往加了非法的“料”。最科学的减肥方式还是要根据自身体质与生活习惯制定减肥计划,在合理膳食的基础上,适量运动,规律作息,切记盲目跟风,操之过急,危害自身健康。同时郑重提醒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守法经营,不能动歪脑筋,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能谋取利益不择手段,否则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供 稿 | 刑事审判庭
日期:202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