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广大居民饮食安全,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10月1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40余家食品生产单位经营者代表,旁听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庭审现场的刑事审判环节,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当事人在餐饮服务活动中向锅底汤汁添加罂粟壳并进行销售的相关证据,在法庭主持下,围绕该案定罪证据的“三性”和辩护律师进行了辩论,当事人对公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随后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环节,公诉人起诉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等规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人员释法明理,并带领各食品生产单位经营者集中参观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例展板,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与细致的法律法规解读,以案释法,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让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守法经营理念深植在生产经营者心中。
日期:202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