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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10月第1期)

   2024-10-16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837
核心提示: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0处,现通报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0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亿冠佳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小谷姐姐;崇文门外街道)
 
  存在加工操作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和友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小北的朋友·北京中轴线主题邮局店;安定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金子金餐饮有限公司(红星前进面包牛奶公司;北新桥街道)
 
  存在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昱晟晏成都小吃部(老北京炸酱面·百年卤煮爆肚东华门店;东华门街道)
 
  存在后厨操作区域垃圾桶未加盖,食材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未避免食品接触不洁物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东辇宾馆有限公司(全季酒店;安定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鹏宏天外天餐饮有限公司(天外天;东华门街道)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7.北京市新宏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保粥店(宏状元现熬粥;东华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金福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福德烤鸭店;东华门街道)
 
  存在后厨操作区域垃圾桶未加盖、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以及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使用前未消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鸿树商贸有限公司(鸿树便民生鲜超市;永定门外街道)
 
  存在未按规定配备防蝇、防鼠、防尘等设备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莉祥源商贸有限公司(鸭货卤菜;永定门外街道)
 
  存在入网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日期:2024-10-16
 
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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