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自生产未入许可证目录的产品,意图投机取巧,最终却“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被委托方退回货物,还面临着法律的惩处,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件回顾
近日,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家居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生产塑料砧板。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7款标有“食品接触用”标识的塑料砧板,经生产管理员确认,这些产品均是由其公司生产,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应的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由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国家对生产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涉案公司生产的塑料砧板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2024年7月)》中的第十项:“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无证擅自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之规定。
我国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通过规范市场准入条件,防止低劣品进入市场,促进了产业的健康发展。擅自生产未入目录产品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导致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引发安全隐患,甚至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湖州市场监管提醒广大生产商家,必须合法生产、持证合格生产,如有发现违法生产行为,必将严厉查处!
消息来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安吉县局
日期: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