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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十八期)

   2024-10-15 市监昌平微信号517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穆伟亿餐饮有限公司(招牌:丝路伊兰餐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南路10号院13号楼1层102)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月晟语商贸中心(招牌:清真羊蝎子羊肉串牛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前街65号〈65号-1〉)洗消区与粗加工区水池混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中4.3.2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好食洁餐饮店(招牌:烧烤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街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内127号)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昌阳利丽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阿香姐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街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内106号)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路劲敏丁拌饭店(招牌:敏丁拌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4层C4-09-1)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明都腾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阳坊门市部(招牌:和庆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阳坊市场西临5号胜利文化园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和庆斋茂盛昌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和庆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街西侧临5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昌阳张守光小吃店(招牌:老王羊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商业街〈中国电信温南路营业厅斜对面〉)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小土屋饭馆(招牌:安徽板面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五街三关庙胡同24号)擅自拆除水池。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小辛庄回味餐饮店(招牌:重庆自助火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33号-02〈临时〉)擅自改变经营条件。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奥立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韩式炸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南10幢等10幢10F3005)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滋啦香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秘制排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南10幢等10幢10F2003)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天利德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卷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22号楼-1至3层4内-1层B101)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春恭(北京)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牌:东北兄弟老盒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22号楼-1至3层5内-1层105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夏喜(北京)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醉成都。水煮肉片;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22号楼-1至3层5内-1层106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冬财(北京)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牌:贝香顿顿有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22号楼-1至3层5内-1层108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7、北京果然成商贸中心(招牌:饺子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汤山双兴苑西区平房)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8、北京吧吧脆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金牌砂锅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府街16号3号楼1层103)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9、北京半截塔金艳百货店(招牌:众味自助快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57号院4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0、北京京北印象科技有限公司(招牌:京北印象书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未来科学城滨水公园8号商铺)现场超项经营冷食类食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1、北京衡远永兴五金店(招牌:川渝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291号甲)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2、北京全食文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我们一起去成都;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鼓楼西街14号楼19号1-2层)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3、北京蜀渝传奇餐饮中心(招牌:巫山烤全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芦欣家园一号楼北侧〈01〉)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4、北京佳佳爱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开花馒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城角村临127-12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5、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刘春停商贸中心(招牌:羊杂烧饼卤煮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64号)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日期:2024-10-15
 
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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