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自2029年1月1日起,越南居民从事跨境贸易,无论是买、卖或交换货物,都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进出口手续。自2030年1月1日起,货物只能在特定地点办理进出口手续,包括国际边境口岸、主要边境口岸(双边口岸)、次边境口岸、通关路线以及国际边境口岸指定的货物运输路线。这意味着越南企业将从2030年1月1日起停止对中国市场进行非官方配额出口。
近期,越南政府发布了第122号法令,该法令对2018年第14号法令中有关跨境贸易活动的某些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根据新法令,2029年财政部将报请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边境居民跨境贸易进口货物的免税限额和免税金额。
边境贸易支付方式也有所调整,仍允许三种支付方式,包括通过银行支付、出口货物和服务与进口货物和服务之间的抵消支付(余额通过银行结算)和现金支付。但根据新规定,现金支付仅适用于边境居民之间的货物买卖或交换。
同事,法令还新增一条规定,规定了边境贸易活动中货物的标准。根据新规定,企业和边境居民跨境贸易的商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法律规定的标准、质量要求、可追溯性规定和其他条件。
现在越南边贸的免税额度为每人每月800万越南盾,相当于每年9600万盾,折合人民币约2.73万元左右。为了利用边贸在税收上的优惠,木薯、荔枝、西瓜等许多获准正贸出口等货物也通过边贸途径出口到中国。
通过边贸进口的商品不计入进口配额,虽然名义上是为边民提供了便利,但是许多贸易商都利用这项政策大量进出口货物。由于双方交易不够规范,新鲜果蔬仍采用“赶集”方式进行交易。交易双方不签合同,不符合边贸管理要求,存在较大隐患。再加上越南果蔬季节性强,一到产季大量越南商人争先恐后把货物运往口岸,数量远远超过通关能力,导致口岸时常发生拥堵。
日期: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