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南区载杰啥都有便利店销售过期肉类食品案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市南区载杰啥都有便利店的经营场所中发现,其在售的7袋“金锣脆脆肠”(净含量:140g),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保质期为90天,已过保质期,且当事人未履行涉事食品的索证索票查验义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二、市南区文明壹柒玖可好便利店销售过期肉类食品案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市南区文明壹柒玖可好便利店的经营场所中发现,其在售的1根“喜旺无淀粉肘花火腿”(净含量:230g),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保质期为90天,已过保质期,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供稿:食品安全监管科
日期:202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