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福建豪辉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具体情况见附件。
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属地监管部门跟踪落实整改,依法依规核实处置,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
1.福建豪辉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问题清单.doc
2.连城怡香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问题清单.doc
3.漳州市齐香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问题清单.doc
日期:2024-10-01